半岛平台梁小姐通过母婴群了解到某家政公司口碑尚佳,遂委托某家政公司,聘用一位“高级育婴师”照顾自己一月龄的宝宝,。然而育婴师上门服务了几天,梁小姐觉得她抱孩子的手势不妥,且不知道如何打开奶粉罐,细问之下育婴师承认其没有照顾过小月龄宝宝。
梁小姐认为家政公司未提供符合约定的服务,不再信任家政公司,辞退育婴师后,她要求家政公司退回全部中介费。但家政公司认为自身已经提供了服务,根据合同约定只能退几百元。梁小姐无法接受,向佛山消委会投诉。
受理投诉后,我会联系双方了解情况。在开展调解过程中公司未向我会提供育婴师相关资质证明,此外我会发现梁小姐提供的合同中关于退费的格式条款字体较小,内容明显限制了消费者的退费权利,加重了其负担,也未与其他条款作显著区分提示,我会经分析认为涉嫌不公平格式条款,于是工作人员耐心与商家协商,建议其妥善处理纠纷,尊重消费者合法权利。经多次调解,最终双方就退款事项协商达成一致。
鉴于家政公司主要的合同义务是为消费者提供合格的服务人员,家政公司无法提供符合约定资质的育婴师,已构成违约。由于家政服务合同本身具备较强的人身依附性,能否继续履约不仅要考虑提供服务方能否继续为接受服务方提供服务,更需要考虑服务接受方对于提供方是否丧失信任基础,是否有继续履行的意愿。
本案中梁小姐若有证据显示其已丧失对家政公司的信任基础,作为守约方,梁小姐有权主张解除家政服务合同,退还中介费用。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实践中法院通常会考虑到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和家政公司可能的损失情况,判令雇主酌情支付部分中介费,剩余的中介费家政公司应当返还。
格式条款是家政公司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要注意的是,格式条款是合法的合同形式,但格式条款若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是无效的。(佛山消委会律师专家顾问团麦慧莉律师点评)
佛山消委会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看清家政公司经营资质,尽量选择自己比较了解、信誉好、服务规范合法的家政公司;认真查看合同协议,明确约定明确服务时间、地点、价格、项目、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注意对格式条款和免责条款予以调整或细化明确;谨慎办理家政预付服务项目,避免私下转账交易,避免遭遇关门停业、携款跑路之风险。
同时,我会也提醒家政服务企业依法合规,诚信经营。积极践行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全面真实公开服务项目、服务价格、服务周期等信息,尊重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等合法权益;严格遵守服务合同约定,为消费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