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平台近日,丹寨县法院“小唐调解室”成功化解了一起由于转包保洁业务产生的劳务纠纷。
2024年7月6日,A家政公司与B家政公司进行业务合作,A家政公司将其承接的保洁业务转包给B家政公司实施。
目前该失窃案件仍在侦办当中,A家政公司据此暂停支付B家政公司的劳务款,B家政公司索要劳务款未果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起纠纷委托至丹寨县人民法院“小唐调解室”后,调解员及时组织双方进行了诉前调解,双方对于欠付的15920元劳务款均无异议,争议的焦点在于雇主家的损失该由谁承担。由于该问题协商未果,双方对支付劳务款事宜无法达成一致。
针对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的情况,“小唐调解室”的调解员围绕焦点矛盾对双方进行释法:
首先,A家政公司与B家政公司之间形成了劳务关系,B公司为A公司提供家政服务,A公司向B公司支付劳务报酬。据此,在B公司按要求提供服务完成之后,A公司应按约定支付劳务款。
其次,雇主家中失窃,应待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明确物品丢失原委。若确因家政公司过错导致财产损失,则应由与雇主签订保洁合同的A家政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在承担赔偿责任之后,A家政公司可以向具体实施保洁服务的过错方,即B公司进行追偿。
在调解员耐心讲解下,双方终于理清思路,明白了不同法律关系下的权利和义务,并达成一致,A家政公司向B家政公司支付所欠劳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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